出租车营运证有哪些规定
一、出租车营运证有哪些规定
1、出租车营运证的规定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客运营运证并从事客运经营:
(一)取得对应的驾驶证;
(二)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
(三)3年内没有发横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四)通过了相应的考试。
2、法律依据:《出租汽车行驶员从业资格管理限定》第四十一条
违背本限定,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未获到从业资格证或者越过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行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虚构、变造的从业资格证,行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二、出租车转让流程有哪些
1、转让双方应同时到运营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提交书面申请;
2、转让双方应填写《个体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审批登记表》。经相关部门会签后,运行部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报主任办公室审批;
3、经批准后,转让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转让公证,并向业务部门备案;
4、受让方应当参加客运行业的岗前培训;
5、转让双方应通过旧车辆交易表和业务部门签署的正式公函,到旧车辆交易市场、车管所等市公安局部门办理车辆转让手续。如果需要更新转移的车辆,可以按照出租车更换(更新)程序进行处理;
6、转让方应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销户手续。并将销户证明提交营业部备案;
3、受让方应当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开业手续,并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变更后的车辆牌照,办理开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