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飞线充电处罚法律依据
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