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信为什么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1.来的“患者”名义上是住院治疗,所以家长必须要签一份治疗协议,如果不签的话,是不会把患者带进13号室治疗的。这个过程应该还比较繁琐,因为每个“患者”刚来的时候都会被一堆“A组接待”围在护士站,他们会和患者聊天缓解患者的压力,除非患者先发狂,不然不会对其动手。等父母弄完复杂的手续之后,就可以把患者“合法”的送进13号室治疗了。

2.医院里所有的窗户和外面的大门都是铁丝网围起来的,这应该也不算是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因为精神病院做这样一些防护来“保护”患者再正常不过了。患者不主动“暴走”,不会先对其动手。当患者“暴走”了,就是情绪不稳定状态,医生更有正当理由对其进行治疗了。所以所谓的非法囚禁,在杨这里会用很多的法律的漏洞和打擦边球来绕过罪名的成立。

3.因为每个“患者”都是被监护人之类的签订协议送过来的,别人不行,网上有说媳妇送老公进来的,女儿送爸爸进来的等等,但这也必须要“患者”的父母签字才行,不然杨这边也不接。因为需要男方父母的同意才会被送进去治疗。并且亲属是必须要在里面陪着患者一起治疗的,包含各种环节都要在一起(上厕所和进13号室除外),晚上一起睡觉,可以说是为了“亲情感化”,当然更重要的是监督作用。

4.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通过官网对外发布严正声明,斥责互联网上出现的针对该院网络成瘾戒治中心的报道缺乏事实依据,对杨永信的人身攻击,将适时依法追究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