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的部门设置

律政司由五个专责法律工作的科别组成:

法律政策科及律政司司长办公室

提供各项专业服务,以支援律政司司长执行职责,并就政府正在考虑的所有法律政策事宜提供资料。该科亦就司法、法律制度、法律专业、人权、《香港基本法》及中国大陆法律等问题,提供意见。负责为法律改革委员会进行各项研究并担任秘书工作的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亦隶属法律政策科。

民事法律科

负责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见、草拟商业合约及专营权文件,并代政府进行民事诉讼、仲裁及调停事宜。

法律草拟科

负责以中英文草拟一切法例(其中包括附属法例),并协助将法案提交行政会议和立法会通过。该科亦负责香港法例的编辑工作,以及更新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内的香港法例版本。公众可在互联网免费查阅该电脑系统备存

的资料。

刑事检控科

刑事检控科的律师负责大部分的刑事上诉案件,包括在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大都由他们进行检控工作(重大商业犯罪案件会外判予坊间的大律师)。有需要时,他们会到裁判法院出庭检控。该科亦负责向执法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指引。还会每次和要被派出去参与行动的卧底签订一份刑事豁免起诉书,由刑事检控专员保管。

国际法律科

负责向政府提供有关国际公法的法律意见。科内律师也参与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洽谈协议的工作,并处理外地或香港特区提出的国际司法合作请求。

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首长行政长官,由以下各部份组成:

司长:负责制订主要政策或执行重要工作(如财政、法律)

政府总部:由所有决策局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决策总部,名义上首长是政务司司长

决策局(或称为政策局):负责制订特定范畴政策(如运输、保安、卫生等)的行政单位,及监督属下部门工作

部门:实际执行部门

政务司司长:唐英年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

律政司司长虽然包括在问责制改革,但由于只负责法律事务,根据香港政府习惯不视作行政官员。

与司法机构及法律界合作,***同实践、推动和加强法治以及司法效率确保为委托人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律政司承诺-维持最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道德;尽可能让委托人清楚知道所拟进行的行动过程有什么困难、影响和责任;以及恪守法律或专业团体订定的法律专业标准

律政司司长(英语:Secretary of Justice;简称SJ),是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三位司长级官员之一,主管律政司 (英语: Department of Justice),专门负责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并负有对香港所有罪案进行检控的最终责任、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亦负责担任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现任律政司司长是袁国强。

律政司司长是三位能于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任的政府官员之一,在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