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的5个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的5个条件

条件如下:

(1)未成年人:主体上未满十八周岁。

(2)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

(3)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4)有悔罪表现:主观上有悔罪表现。

(5)符合起诉条件:案件本身是可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定不起诉有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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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