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离婚可以离的了吗
法律主观:
一方不同意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没有判决离婚,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