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是一种处分,开除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很难?哪些情况可能被开除?
开除是一种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受到这种处分的人员基本上都触犯了相关法律,开除只是刑事处罚的一种附带处分。那开除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很难?哪些情况可能被开除?
开除一个体制内工作人员有多难
要开除一名体制内工作人员,真正的决定性因素,是经过依法查证落实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如果错误性质十分严重,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很大,自然就必须给予开除处分。如果错误性质不严重,违纪情节轻微,没有危害后果,当然就不可能予以开除。
说到底就是:处分公职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无限地上纲上线,故事往违法人员头上扣屎盆子,把没有的硬说成有的。反过来,也不能故意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严肃的执法执纪行为流于形式。这都是绝对不允许的。
公务员法存在以下情况才能辞退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四个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但实际操作中,公务员因为每个人的工作都具有特殊性,考核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值指标,而且考核你的人并不是你的领导,要用这一条辞退公务员,需要走非常繁琐的流程,基本称职”不是“称职”,但“基本称职”这个“基本”不能太离谱,达到“基本”的条件至少应该向“称职”靠拢,或者说稍次于“称职”的标准。一般表现的非常差,能被评为“基本称职”而且还要各种领导、组织部们开会决定,所以基本上没有听说过有公务员因为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被开除。
二、无工作能力,不听安排的,公务员是通过笔试面试进来的,有可能其能力不能很高地胜任本职位,但是就算这个人胜任不了这个职位。还有其他很多职位供选择,假如这个是不服从安排,一般情况下领导也会根据具体原因来调整,不会轻易给扣上不服从安排的帽子。因为在领导的任职内因为下属不服从安排而开除,对于领导也是给自己摸黑,在以后的升迁中组织也会著重考察在这方面有没有权力寻租。所以聪明的领导都会和稀泥,不会让你因为这事儿被辞退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这种属于不可抗力,组织给提供其他岗位,但是其本人有拒绝安排,这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一般经过组织部门开会研究,各级领导开会研究,确定安排的岗位合不合适,再决定是否做出辞退的决定。这期间会有很多人来找你谈话,希望慎重考虑,如果没有妥协,就只能走辞退程序。
四、不履行公务员职责,不遵守公务员纪律,受教育后仍无变化,不适合继续在代理机构工作的,不予处以解雇。这种一般都是干了违法乱纪的事儿了,比如酒驾,赌博,打架斗殴,徇私枉法等等,开除也是无可厚非,但是一般公务员都是遵纪守法的,这是最起码的素养,没有人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五、旷工,缺勤或上班,无正当理由要求请假,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累计30天以上未返回的情况。这种一般领导都会灵活给予请假,不会让你无故旷工达到相应的天数,比如你几天没来,领导立马会联系你,得知具体原因后先给你请事假、病假,这两个天数没有限制,如果故意延长假期,单位还是会想办法算入你请的假期。除非领导忍无可忍,就想通过这个原因辞退,但是还涉及到很多取证的程序。
目前很少有被辞退的公务员,主要是因为对于公务员群体,尤其是基层工作员,被辞退后在社会上基本没有生存能力,相当于砸了饭碗,如果没有深仇大恨,不会有人把矛盾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