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汽车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承担全责

电动车违反了两条道路交通法规:

1、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2、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

根据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扩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中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因此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故应走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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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