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规定法院调解原则
法律分析:法庭调解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原则,它有两个含义:1、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完全出于自愿,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终结诉讼。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法庭不得施加任何压力和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