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道规范要求
消防车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车通道之间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m;
2、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地;
3、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大于5m;
4、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举高消防车停靠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举报可投诉的条件有哪些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在公***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