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以保障行政决定的执行。
3、《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联合进行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