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出资?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者是无偿取得的,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根据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一般无权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因此如果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话,就属于出资财产存在瑕疵的情况;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使其成为可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