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是什么
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是什么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
第一提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国家法律文件是《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师的资格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少国家建立了教师许可证制度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2012年9月10日,上海市教委表示,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此外,北京教师资格也将不再享有“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或是5年时限。
教师的法律含义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教师是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这是就教师身份而言的),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和达到特定的要求。
2.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的)。
只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本条件。
3.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的)。教师所有的教学工作必须服务于这个目的,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这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