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存到哪家银行冻结不了

一、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

这类账户或者资金,其性质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用于特定用途,或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冻结、扣划。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4、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_银函[1999]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中查询、冻结、扣划的存款范围不包括国库库款。”

注意:资金的性质是在不断变动的,当国库库款通过财政机关的手,向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划拨时,这一资金的性质就不再是国库库款而成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资金了。

5、封闭贷款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261号)第14条

“司法部门不应冻结封闭贷款账户和扣收专户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二、因资金的专属性而一般不得冻结扣划

此类账户的资金,一般并不属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资产,而是专属于某一项特定目的或者某一类特定对象,在此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除非因为特定的目的,否则这类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1、“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而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6号)

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 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 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信托法》“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4、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政权投资基金法》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三、因资金的特定用途已经明确,而只能冻结不能扣划

这类资金一般为金融特定业务的担保资金,此类资金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享有了在先权利,且涉及到金融业务的稳定运行,因此相关规定明确,只能冻结,一般不能扣划,只有当这些资金丧失了其担保性质的用途后,方可按照一般存款予以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