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参公的可能性大小

参公。疾控中心是事业单位,但是很多地方的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虽然是事业人员但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也就是参公人员。有监督条线资深专家也证实,“国家疾控局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监督中心、应急办、疾控中心等整建制划入。国家和省成立疾控局,市、县不成立。地市级、县级疾控和监督所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综合行政执法编,承担卫生健康全部的执法。

”有卫健系统人也将此次新成立的疾病预防控制局,视为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升格”。从卫健系统人士透露的信息看,新局将合并疾控中心、卫健委疾控局、卫生监督所,但“三定”方案只到副部级层面,现有人员的调整方案还未正式公布。中国最早的传染病防控体系是效仿前苏联的模式,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从省到地市、县的卫生防疫站。到2000年,经改革后,成立了两条线并行。国家疾控中心从原卫生部被划分出来,2002年1月23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成立,并在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组建各级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从这一方案看,之前的“双线并行”体系将被打破,有合二为一的趋势。

综上所述,关于疾控参公的可能性大小的问题,之前的“双线并行”体系将被打破,有合二为一的趋势。建议参考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