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条件

禁止结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受一方胁迫、欺诈而结婚的;

2、男未满22周岁的,女未满20周岁的;

3、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4、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份不同又性别相异的亲属;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优生优育等因素的考虑。

5、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可以结婚的条件:

1、男生二十二周岁能拿到结婚证,女生二十周岁能拿到结婚证;

2、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