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实行节能优先政策。
节能政策是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的战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长期实施节能优先的战略就是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首选政策。建议加快理顺节能管理体制,政府机构应率先示范节能,促进节能与清洁生产一体化。利用排污收费政策促进节能政策的实施。
2、促进能源结构“绿色化”。
建立环境友好的能源结构调整是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任务,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
和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建议逐步降低城市能源煤炭使用比例,大力发展低碳无碳能源、氢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3、依靠技术进步削减污染。
一方面利用环境标准推动能源技术进步、降低单位经济活动的能源消费,实现发电排放绩效与发电煤耗标准、环境标志与能效标准、汽车排放标准与燃料经济性标准的衔接。另一方面,大力开发低污染排放发电技术、零排放技术以及高效脱硫脱氮技术,加快提高汽车排放标准,发展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汽车。
4、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环境友好能源。
在未来20年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过程中,应全面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控制污染,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市场手段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利用硫税、氮税、生态环境补偿、电力环保折价等税收价格政策实现能源活动环境成本内部化,二是利用排污交易、绿色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配额信用等市场交易手段降低削减污染的社会成本。
5、加强促进节能的法律建设,为推动节能提供法律支持。
中国政府和立法机构,应当通过修改加强《节能法》的具体执法效果,使中国的节能行
动具有更有效的法律依据。我国还将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严格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加快制定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尽快建立建筑节能标准。全国人大也应在执法检查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节约能源法》,通过立法建立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各行为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建立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惩戒力度。
6、提高全民节能意识,通过全民参与,推动节能。
提倡各级政府部门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统,明确能耗定额,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改变能源消费模式和习惯,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大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