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惩戒权的主要依据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中学生守则》等多项具体法律规范和规章守则。

该第一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对违规学生进行处分、批评教育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小学惩戒规则内容有:点名批评、检讨、额外增加公益服务任务、站立、教导、开除、停学等。中小学惩戒规则内容有以下三个分类:①一般教育惩戒、②较重教育惩戒、③严重教育惩戒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也能进一步的保障学校和规范学校,在规则内,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老师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主要是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这是一个根据教育法等多种法律而制定的规则!

惩戒规则》确立的是有严格限定条件的停课、停学。按照规定,学校在实施停课、停学的教育惩戒时,要遵循、符合下列的对象、条件和程序要求:

●?实施对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

●?适用条件: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

●?惩戒权行使主体:学校(决定和执行权都在学校,而非教师);

●?实施程序:(1)事先告知学生家长;(2)实施惩戒之前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3)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4)学生受到惩戒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学校可以提前解除停课、停学的惩戒;

●?权利救济:(1)学生及其家长对停课、停学的教育惩戒不服的,可以在该惩戒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学校应当受理申诉并及时作出申诉处理决定。(2)学生或者家长对学校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3)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学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