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实体店地点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买卖合同交付的地点法律的规定是: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不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出卖人的居住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