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农村自留地发生纠纷,属于土地权属纠纷,应该先有地方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乡级人民政府确权处理。
法律依据:《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的确定和争议的处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含镇,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