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月工作日天数

法律分析:法定每月工作的天数是20.83天。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