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意义是什么?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却不是一般的、普通的,而是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一个分支学科。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同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对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这里所说的法,从法的类别来说,既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法,也包括国内的、国际的法;从法的表现形式来说,既包括宪法、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法的体系来说,则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主要包括立法现象、执法现象、司法现象、守法现象、法的监督现象。这样广阔的研究范围,使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不能不凸现出其重要的地位。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意义

一,法理学所研究的是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的作用。法理学研究法、法制和法治的本质、作用、内容、形式、规范、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力求从这些基本方面对现行法和历史上存在的法作出说明和解释。不仅如此,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并不把自己的研究视野局限在这个范围。法理学的任务不仅在于记录法的资料、注释法的的含义和抽象出法的本质,还在于研究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的体系、法的关系、法的意识、法的责任,尤其注重研究应当制定和变动什么法、制定和变动多少法,如何使法的制定和变动适应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如何使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取得实效,如何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的监督制度,法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不能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其原因何在、如何加以改善,如何使整个法制和法治能得到适合一定社会需要的发展。

二,法理学还研究法的发展规律,主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产生、发展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客观性、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些规律,例如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一种法的类型取代另一种法的类型的规律,一个部门法分化为几个部门法的规律,一种法的形式或制度变为另一种法的形式或制度的规律等。法理学在研究这些问题时所阐述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范畴或概念,关涉法的普遍的、***同性的问题,是其他各个法学学科都要涉及到的问题。法理学关于这些问题的结论和原理,是其他各个法学学科的理论基础。

三,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从法理学与法制度史的关系来说,法制度史是研究法的制度在各个具体时代发展的特殊规律的,法理学则是研究法的发展的普遍规律的。

1,论从史出,研究法制度史对于研究法理学有重要意义,只有把各别的、具体的法的特殊规律弄清楚,才能从中总结、发现法的普遍规律。

2,以论带史,没有法理学的指导,没有对于法的本质、形式和其他种种法的现象的深刻的法理学的理解,没有对于法的一般知识的掌握,就难以对历史上复杂的、具体的法的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和正确的评价,在纷繁复杂、浩如烟海的历史资料面前,就会或者手足无措或者走偏方向。至于各个部门法学,例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是直接地、具体地研究法学领域各个专门问题的,它们同法理学的密切关系,更是显而易见。

3,法理学要使用各部门法学中提供的各种资料。例如,我们通过研究中国现时期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就会从丰富、具体的材料中感受到现时期中国法的性质究竟是怎样的,也会从这些丰富、具体的材料中了解到现时期中国法的任务和作用,从而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和研究。

4,法理学又指导各部门法学。例如,法理学根据对中国法制性质等等的分析,论证了中国法制应当实行人民在自己的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人人都要守法、决不允许有超越法之上的特权。通过这种论证所形成的理论对于学习各个部门法学就具有直接指导意义。掌握了这种理论,我们在研究和学习部门法学时,就可以比较容易地掌握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的具体的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