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村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着促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职责。

一、村居委会的定义与性质

村居委会,即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简称,是我国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基本组织形式。它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代表村民或居民的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组织他们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村居委会不是国家机关,但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实现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

二、村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村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或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他们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或社区内的经济、文化、环境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村民或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三、村居委会的组织结构

村居委会通常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这些成员由村民或居民依法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委会或居委会相同。村居委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综上所述:

村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着促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职责。它在维护村民或居民的合法权益、发展基层民主、推动社区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居委会成员代表村民或居民的利益,积极履行职责,为社区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