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综复杂的法律
我觉得德国的法律见死不救要面临坐牢,中国不能效仿。?
中国是一个礼仪大国,儒家思想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一直是中国人的道德要求,是中国人行事做事的一个准则。所以不能去想要提高道德层面,而用法律去约束。中国人见死不救的主要原因是将老人救助后产生的一系列联带问题,由老人或者老人家属,对帮助老人的人存在的一种偏见,就是帮助老人是因为你先对老人做了什么,从而向帮扶者索要赔偿。例如将老人扶起,而老人因为摔倒造成的伤害,家属会认为是你,从而让你将治疗的费用承担。
中国见死不救的现象只是少数,并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新闻媒体等好多报道过,如女大学生救人后不留名,被采访只是说自己的职业素养。年轻小伙将腿受伤的大爷送到当地医院救治,付医疗费后转身离去。等等说明见死不救是个别现象,不应该立法去强调。
老人倒地不扶见死不救的另一个原因是,老人本身可能就患有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是需要人照顾的,而子女不在身边,会使得老人忘记携带药物,路人不敢移动不知道老人具体发生了什么,从而不敢去帮扶。再者有人会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进行诈骗,故意摔倒,用舆论压力向帮扶的人索要资金,造成人们的一些阴影,再次遇到类似问题后,持观望态度。
所以,帮扶者的道德思想足够,不需要立法去约束。再者是一些被帮扶的人本身就在利用道德舆论,对帮扶者造成财产精神上的伤害,如果立法会使得这种现象上升。因此不能中国效仿德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