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过程
法律分析:(一)提出议案的条件和要求
1.法定人数要求。代表提出议案必须有一定人数的代表联名。全国:30人以上;县级以上:10人以上;乡镇级:5人以上。2.法定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3.法定范围要求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4.法定规范要求。必须有案由、案据和方案。5.法定目的要求。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直接目的就是能够使自己提出的议案被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二)议案提出的方法和步骤
1.认真选题,确定议题。2.收集各方面资料。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4.精心梳理加工。5.反复分析论证。6.多方征询意见,进行补充完善。7.形成正式议案文本。8.按规定要求填写议案专用纸。
(三)议案的撰写格式规范
1.代表议案撰写的结构规范。议案由案由、案据和方案构成。案由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么要提出该议案,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案据是指提出该议案合理性、可行性等的依据,包括事实、法律政策和理论依据等。方案就是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是议案的核心内容。
2.代表议案专用纸的内容规范。代表提出议案应填写议案专用纸。
3.代表议案纸的填写方法。议案标题的确定。即:关于的议案。正文的内容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解决该问题的理论和事实依据、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及措施。结语的写法。主要用于提出审议请求,言简意赅。落款的格式规范。领衔代表签名,另行写提请审议的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