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法律的例子(未成年人的)字数随便

[案例一] 《新快报》2007年7月10日报道,2007年7月9日,越秀区法院对一个由9名少年组成的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这9名少年都是家住广州市,年龄最大的17岁,作案时才16岁,最小的14岁。这9个少年,从去年2月到9月,在短短7个多月时间里,结伙抢劫中小学生18次。涉案金额最多的达到16412元,最少的也达到了916元。首犯(第一被告人)岑某,年仅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11年至缓刑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000元至500元。宣判后,他们的父母痛苦流涕,悔恨不已!

[案例二] 肇庆端州警察,在今年4月打掉了一个由8人组成的少年抢劫团伙,他们年龄最大的不过17岁,最小的才14岁。这8名少年参与抢劫多起,平时没有心思读书,经常旷课、逃学、夜不归宿。自己的父母经常吵闹,从来都不管他们,也管不了他们。他们在网吧玩的时候互相认识了,就开始结伙抢劫,他们的作案动机就是为了“找钱”上网,作案地点经常选择在网吧或者一些学校附近。抢来钱就下饭店吃饭和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