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区别?

温州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区别如下:

一、抗风险性

1、温州借贷:温州的900万人口相比于鄂尔多斯的60万人口,借贷基数庞大,风险性比鄂尔多斯多出数倍不止。

2、鄂尔多斯民间借贷:鄂尔多斯的借贷更多体现在熟人社会,只是在一个圈子里通行这样的法则。内蒙古大学的一份调研显示,50%的鄂尔多斯城镇居民都参与到了放贷与借贷的资本活动中,但相对于温州,风险性较低。

二、资金的投向

1、温州借贷:温州钱借出去根本不知道去了什么地方,也几乎没有人会去问,对温州人来说,钱为了生钱,只会问,月息是多少,大概多久会还钱。

2、鄂尔多斯民间借贷:《中国民间资本投资调研报告》显示,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的资金主要来自民间借贷,而非传统的银行。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资金,都有较为明确的去向,比如煤矿,或者房地产,这是目前为止投资最多的两个行业。

三、范围不同

1、温州借贷:温州民间借贷影响的范围更为广泛,泛滥的资金到处乱飞,覆盖到了各个行业,带来的社会影响更为严重。

2、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相对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而已,影响范围要小,几乎都是放进了地产业,当地民间放贷的资金大部分都用在于当地。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