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税收管理面临现状
银行企业在税收遵从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不调整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间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在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制度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而银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主要集中在坏账损失的处理和各种准备金的提取,两者在成本费用扣除、准备金提取上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对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否则可能引发税收风险。
2.企业的税法知识更新不及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法也在动态发展,一些旧的税法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被作废,代之以一些新的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办税人员没有及时关注或正确理解新税法的相关变化,继续沿用已经作废的法律法规或错误适用税法规定,便会造成一定的涉税风险。
3.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不到位
当前,银行企业大多没有设立相应的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一方面,企业内部权责划分是否合理,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税务机关都难以监控到位。另一方面,银行企业普遍没有配备固定的税收风险管理人员,办税人员一般由会计人员兼任,而且变动比较频繁,增加了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培训的难度。
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日常管理有待加强
税收风险从日常表象上看往往不易被发现,而实际上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由于银行企业的专业性、特殊性,银行企业的某些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和要求会与一般生产经营企业存在差异。业务办理流程应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税务机关发布新的政策若相关后续工作未能跟进细化,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另一方面,银行企业税收管理主要依靠审批制度,税收管理员每年忙于处理大量的呆帐、财产损失审批件,而且日常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相当一部分工作仍需人工去完成,因此无法抽出更多的时间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深入的了解、分析。
2.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
在税收管理中,常常需要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当前,由于缺少与工商部门的沟通方式,存在企业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但未作税务登记的情况,也存在主管税务机关不清的情况。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广州的银行企业一直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税收管理办法。在上述管理办法之下,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外省、市的总机构无管辖权,无法准确掌握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的相关信息,而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众多的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又“鞭长莫及”,导致分支机构的管理处于真空地带,存在广州税源流失的隐患。
3.税收数据管理应用有待丰富
银行企业的税务变更、申报纳税、优惠审批等日常涉税事项都产生大量的税收数据。管理员对税收数据进行定期分析时,CTAIS的统计查询功却不能提供更有效的帮助。系统虽有监控税收收入等指标,但缺少自动的横向、纵向对比,自动查找异常情况和风险点,自动按各需求反馈监控分析结果等功能。管理员只能从CTAIS中导出原始数据,按照自己需求在EXCEL表里进行加工处理,再人工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