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亦法"的说法,是谁最先说出来的?
"恶法亦法",最先提出这一论点的是英国法学家、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约翰·奥斯汀(1790—1859),他认为法(实在法)是主权者以制裁作为后盾或威胁的强制命令。法与道德无关,或至少两者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法律即使是不道德的或不正义的,但只要是合法的制定的,仍应具有法律效力。
"恶法亦法",最先提出这一论点的是英国法学家、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约翰·奥斯汀(1790—1859),他认为法(实在法)是主权者以制裁作为后盾或威胁的强制命令。法与道德无关,或至少两者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法律即使是不道德的或不正义的,但只要是合法的制定的,仍应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