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哪些属于合法财产?

公民个人财产是指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财产。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主要有: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文物和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合法收入;其他合法财产。

我国法院受理哪些住房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37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交易纠纷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职工对本单位分配自管住房方案、决定有意见,而与本单位发生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但在房屋分配过程中因职工擅自强占待分配的房屋,单位诉请法院解决的,由民事庭受理。

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有房屋为标的发生的权属、析产、买卖、租赁、借用、代管、赠与、抵押等纠纷。及侵害私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等,由民事庭受理。

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局直管公房为标的发生的租赁、借用、换房及强占房屋等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被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民事庭受理。

因行政划拨产生的公房所有权、使用权纠纷,不属法院管辖范围,一方为此向法院直诉的,应告知其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果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明确,只有权利、义务的履行发生纠纷的,民事庭应予受理。

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行、采光等民事权益引起的相关纠纷,当事人起诉的,民事庭应予受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有关安置、补偿、产权调换等问题达成协议,并部分履行后,一方因反悔而产生的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对于危旧房屋改造中产生的纠纷,原则上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如果危改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当事人仅为继续履行协议发生纠纷而起诉的,可由民事庭受理。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明确,当事人因侵权行为的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土地主管部门对侵权行为已做出的行政裁决,当事人因不服裁决起诉的,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其他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由民事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