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的形式分为

行政责任的分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责任;行政处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所受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内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主要表现:

1.它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是基于道义或约定的道德责任。

2.它是在行政活动中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违反行政义务引起的,与违宪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程度上的不同。

3.它是一种不能以其他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替代的独立的责任。

行为主体:

前面已提到,行政违法是行政责任的前提,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尚未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责任就没法产生。这就是说,并非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所有行为都产生行政责任,只有有行政违法存在时行政责任才会产生。

行政责任:

现代法治社会,不仅要求权力(权利)、职责(义务)的法定,而且要求对责任的承担也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内容等都应当由法律规定。否则承担责任就很难做到。

责任能力:

行为主体不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即使其行为构成了行政违法,也不被追究或者承担行政责任。对行政主体来说,其责任能力的确认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就行;而对行政相对人中的公民而言,法定责任能力的认定,必须是达到法定的年龄、具有正常的智力等,否则即使有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也不能追究行政责任。如《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对行政相对人高顿民责任能力的规定。

行为过错:

行为的作出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行为主体不承担主观上无过错的行为的责任。如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