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复议流程

一、违章复议流程

1、违章复议流程具体如下:

(1)认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在自知道起六十日内对做出此行政行为的部门申请复议;

(2)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上一级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复议交通违章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驾驶证、行驶证、行车记录仪录像等相关资料;

2、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3、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