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包括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指当事人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等情形。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另外,不公开审理意味着法院审理规定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理时不公开进行。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