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
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个人。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个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无住所个人。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