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认可的产品类型

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商品及衍生品类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四种。资管新规对理财的影响一是明确了资管产品的定位,明确打破了资产管理产品刚性兑付的隐形保障。新规明确规定,资管产品属于银行表外业务,不得通过隐性保本承诺、滚动发行、自融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付等方式现隐性保理承诺。作为存款业务,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需要缴纳存款保证金和存款保险费。针对上述问题,新规明确规定,资管产品属于银行表外业务,不得通过隐形保本承诺、滚动发行、自融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付等方式变现,银行定期产品到期日不得早于资产到期日。目前,该行理财产品种类丰富,主要通过发行对象、渠道、称号等梳理产品线。但产品模式仍采用资产组合式,换汤不换药,单一产品模式不利于应对多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建议加大净值型、标准资产投资型、半开放型、衍生品挂钩型产品的开发推广力度。二就是进一步强化统计报表制度和动态监管制度。 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资管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每月 10 日前、产品终止后 5 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报告产品相关信息。同时,首次提出托管机构、结算机构、登记机构应当在每月 10 日前同时报送其登记托管的所持有的金融工具信息。新规还明确了金融监管的分工和监管原则。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