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业人有对于生产中的各种问题有着向单位报告、检举等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对于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该享受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等权利也在法律规定中有所体现。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