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不用来抵债 人寿保险不纳入抵债有法律依据吗

保险金不用来抵债,人寿保险不纳入抵债有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都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偿债范围包括了业主的私有财产。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会被冻结,唯有人寿保单不被冻结。债权人也无权要求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所以,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破产法只针对企业,不针对个人,没有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制度,而人寿保单不可能成为个人的破产财产。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所以保险金不用来抵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