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怎么处理

一、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怎么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电子发票怎么红冲

1、登陆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

2、点击发票管理,若未进行发票读入,先点击发票读入按钮,确认读入发票信息若已读入发票,可直接点击发票填开按钮,选择“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3、确认当前发票代码、号码,点击确认;

4、正常填写发票内容,注意记录开具发票代码、号码、金额信息,点击保存,完成填开流程;

5、系统自动跳转填开下一张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点击确认,进入下一张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界面;

6、点击上方”红字“按钮;

7、在弹出框内二次填入记录的对应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对应蓝字发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当前发票信息与之前开具的蓝字发票信息一致,但是金额为负,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