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高原补助海拔标准
高原是指海拔3000米以上,但是高原工作特殊政策只适用于4500米以上的高原,3000米不发放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二)确定范围和类别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你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见附件一)。
(三)调整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三类区月人均230元,四类区月人均400元,五类区月人均680元,六类区月人均10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 65元至130元,二类区每月120元至240元,三类区每月215元至380元,四类区每月370元至680元,五类区每月640元至1050 元,六类区每月950元至1400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职工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和保健药品问题的请示报告》
一、同意你区对海拔二千五百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发给高原地区临时补贴。
二、补贴的标准,根据实际海拔高度分为三类:
(一)凡在海拔二千五百米至三千五百米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十五元;
(二)凡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至四千米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二十五元;
(三)凡在海拔四千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三十五元。三、按以上补贴标准计算,全区享受补贴的职工***计十三万一千五百人,每年需增加三千九百万元。所需经费开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中央单位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单位由自治区从财政包干数额内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