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法律责任人
项目: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3、《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资格审核申请表;
2、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3、拟任人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有住所;
2、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有3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
4、过去2年内未因执业行为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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