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学生在学校捅伤三人(此前三人经常欺负当事人)目前在看守所羁押一个多月。
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其父母承担。
当事人不满十六周岁,因此不会判刑,但必须承担损害赔偿。学校是否有责任赔偿要以案发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有证据证明学校确实有责任即可索赔。
建议当事人的监护者走正规法律途径并聘请律师,由法院裁定赔偿金额。这对当事人来说才是有利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