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1、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
2、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退货。除此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3、如果消费者确定退货,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则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行使。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
1、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综上所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但根据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退货。除此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