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安排教师晚上和周日上课老师可以拒绝吗?

学院安排教师晚上和周日上课老师可以拒绝吗?

你好

可以拒绝的

这是另外的辅导

不一定非要去

你可以和上面反映

说自己有事

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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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末安排补课 老师可以拒绝吗

老师不能拒绝,学生可以拒绝,老师作为学校的一份子应该为学校和学生做出贡献,这个是分内的事情一个团体需要大家的支持才可以做的更好

高中里老师可以安排学生周六周日上课并收费吗

不可以。国家教委有明文规定。只要向你们学校归属的相关级别(或省或市或区)教委投诉,即可解决问题。

或者找新闻媒体反映,亦可。而且时间短、见效快!

在职教师可以拒绝加班上课吗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可以不加班。且单位安排加班需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事业单位的加班工资报酬属于人事法律未规定事项,因此事业单位职工也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同意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如由此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向单位主管部门申诉或提起人事仲裁。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 事业单位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方便人民群众。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 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批准 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等办法。

因工作需要, 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 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 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权利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第四十条 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第四十三条 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 由原处理单位管辖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乡镇党委和人民 *** 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级、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机关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管辖。

关于人事争议仲裁适用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 ?

一、从答复意见下发之日起,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有关案件,在案件处理程序上统一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35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十二条中“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范畴, 按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与单位发生的争议继续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和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 ,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延伸阅读 ? 不服仲裁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诉请撤销的条件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其他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您好!请问学校安排男教师晚上在学校值宿合理吗?教师可以拒绝值宿吗?

合理,应服从工作安排。

老师可以在周六周日去培训班上课吗?

教师不可以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家教,被发现会给予处分或辞退,附禁止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吴忠市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十三、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利通一小禁止有偿家教协议书》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老师可以拒绝同学要上晚自习的要求吗?

如果学校有要求可能就行,如果没有那就不行了!

高职院校老师与学生周六周日双休吗?上课怎么安排的。

一般学校都有

信阳师范学院周六周日上课吗

大学周六周日都是正常休息的,没有课程安排,信阳师范也是一样,除非你的选修课选在了周六周日中的其中一天,就只能去上课了,选修课也是记入学分的,一定要重视!

学校不安排老师上课是侵犯教师权力吗

当然是,可以去本地教育局申诉。但是,如果教师犯错误,学校对他进行停职检查,又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