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2022)

一、在第三条第二项中的“体育健身场所”后增加“,以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景类、体验式娱乐服务场所”。在第三条第三项中的“风景游览场所”后增加“,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教育场所”。将第三条第七项中的“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二、在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中的“移动电话”后增加“、电脑”。三、删去第八条。四、删去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中的“、典当业”。五、删去第十二条。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娱乐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其他公***场所和特种行业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主聘用保安员。”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条,删去第一项。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删去第一项。八、将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中的“核准登记”修改为“登记”。九、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人民警察不得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经营活动,不得为公***场所、特种行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十、删去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十一、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其中的‘依据’修改为‘依照’。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按照’修改为‘依照’。十二、删去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由公安机关”。十三、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在其中的“责令停业整顿”后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十四、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其中的“除娱乐场所以外”修改为“除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外”,并删去“由公安机关”。十五、删去第四十一条。十六、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合并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开办特种行业,或者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十七、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其他公***场所和特种行业为第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十八、删去第四十八条。十九、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四十五条,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二十、对条文中引用条款的顺序号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的“第十九条”修改为“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中的“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第二十条”,第六项中的“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二条”,第八项中的“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二项中的“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的“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六条”;第五十条中的“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公***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