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税凭借什么权力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需要,凭借公***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国家征税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需要,凭借公***权力。

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税收是凭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也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

政府依据税法拥有公民和法人行使一种请求权,体现的关系即为类似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政府依据税法拥有公民和法人某些财产或收入的债权,公民和法人则对政府承担了债务,这种债务即是税收。公民或法人缴纳税收即偿还了债务后即拥有了享受政府提供的公***产品的权利,此时税收相当于是一种价格,公民和法人与政府应该具有某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国家姓氏请求权的同时,富有向纳税人提供高质有效的公***产品的义务;从纳税人这方面来讲,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产品的同时,也依法负有纳税的义务。在这种等价交换中,税收体现了一种平等性,即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对等和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