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和传票有什么区别
一、发起主体不同,起诉书是原告制作的、提交给法院、说明纠纷的原因等等情况、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文书。传票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开庭之前,由法院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告知开庭日期等情况的法律文书。
二、递送对象不同。起诉书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辩护人。传票送往被告人,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
三、主要内容不同。起诉书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
正文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
法院传票内容为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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