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离婚冷静期是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离婚的流程: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离婚的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由律师审核确认后,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无法得到履行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离婚。申请人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法院会对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3、调解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离婚调解。调解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尽力协调双方的关系。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署离婚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综上所述,离婚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