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品牌授权的销售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他人品牌商品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如果品牌是注册商标的,会构成侵犯商标权,要承担赔偿的后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