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两个月何起何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就是你和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你在6号开始上班,也就是说,你在6号的时候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你的试用期应该到10月6号结束。10月6号以后你就可以拿到转正的工资了。如果到11月份你还没有拿到转正工资,你的试用期就不是两个月了,而是变成三个月了。你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补偿你10月份的转正工资。如果它不补偿的话,可以到人事部门投诉他们,或者到法院起诉他们。
祝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