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具体含义如下:1.从定义上来看:(1)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无论是明确的指导还是无限期的指导,它都为人们提供了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在颁布新法律之前,新法律没有提供既定的行为模式。(2)因此,颁布后的新法律不能根据模型指导前人的行为。换句话说,新法律颁布前人们的行为只能根据当时的法律进行调整。(3)此外,法律还具有预测效应,即由于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估计相互行为的法律后果。然而,未发布的法律并未由人们预见,自然也无法发挥任何作用。因此,新法律不具追溯力。2.该原则的具体表现: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国家不能用现行法律来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也不能用现行的法律来惩罚当时合法的人们过去的行为。从而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滥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人们所期望的信赖利益。3.现代国家一般遵循的原则:(1)首先是“法不追溯”的原则,即国家不能使用现行法律来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也不能基于人们从事某种合法行为的事实。时间但现在似乎是非法的。法律惩罚他们。许多学者认为“法律不追溯”应该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2)其次,作为“法不追溯”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也认为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过去的行为,即所谓的“有利可追溯”原则。在我们的国家法律中,有利的可追溯原则反映在过去行为或关系在当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但根据现行法律是合法的,则在对所有人都有益的情况下。(3)有关各方应该按照新法律承认其合法性并予以保护。在我国的刑法中,“有利的可追溯”被表达为“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律原则上不追溯,但新法律并不认为属于犯罪或只受到较轻处罚的,采用新法律衡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